市财政局举办社团组织财政票据业务培训班

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向会员收取会费需开具社团会费票据;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需开具捐赠票据。多年以来,我市社团组织一直规范使用社团会费票据和捐赠票据,但由于单位票管人员频繁更迭、票据政策不够熟悉,业务咨询不断增加。为此,市财政局于近日举办了社会团体财政票据政策与系统操作培训班,来自全市161家社团组织的票据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系统演示、组织答疑的形式,重点讲解了财政票据管理政策、纸质票据后续处理、电子票据系统操作以及违规用票责任等内容,使参训人员对财政票据政策更加明晰,对业务办理流程更加了解,对系统操作更加清楚。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很及时、有必要,有力提升了我市社团单位财政票据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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