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 

       现将《大连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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