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支持地方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大连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细则》(大科规发〔2025〕3号,以下简称《细则》),对支持方式、组织流程、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作出了全面规范。
二、主要内容及解读
《细则》共六章,涵盖总则、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及方式、资金分配与拨付、监督与绩效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支持范围与方式。资金重点支持重大科技任务、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五大方向,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等多元模式,既保障重大任务推进,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明确禁止性支出,划清资金使用“红线”,确保专款专用。
二是组织实施流程。引导资金按因素法、项目法分类实施,因素法资金优先支持现有政策明确事项,按照现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市科技局根据项目支持情况制定年度引导资金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报科技部、财政部备案,资金支付遵循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规定。
三是绩效评价与监督。市科技局负责全过程绩效管理,需编制绩效目标表、报送自评报告并公开信息。相关单位需规范流程、分离不相容岗位,明确禁止违规申报情形。资金使用单位应合规用资并接受监督,违法违规使用资金将被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严重违规者纳入科研严重失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