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引导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规发〔2023〕1号)、《大连市政府引导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基金〔2023〕2号)等文件规定,经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尽职调查、咨询委员会专家评审、基金理事会决策审批等程序,现将本次大连市政府引导母基金拟参股的中天(大连)数字智能创业投资基金、大连鞍资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国科(大连)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及大连星未来创业创新投资基金扩募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凡匿名或超过公示期限提出异议的,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韩雨桐 联系电话:0411-82569892
大连市政府引导母基金理事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