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关于辽宁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2024年12月,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行规〔2024〕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政府管理程序,大连市数据局、大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大连市关于辽宁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大数据发〔2025〕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及解读

《实施细则》共六章,具体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持内容及方式;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四章,资金下达;第五章,监督和绩效管理;第六章,附则。《实施细则》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明确了部门职责并细化了工作程序,具体如下:

1.部门职责。市数据局负责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和省数据局年度申报指南工作部署,组织相关市直单位及各地区数据部门开展申报审核,转发项目计划,组织编制绩效目标及绩效评价。指导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实施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分解下达省专项资金指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地区数据部门是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审核,组织实施,日常监管,绩效评价等项目管理工作。各地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指标下达、专项资金拨付等资金管理工作。

各地区数据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承担专项资金监管主体责任。

2.工作程序。一是市数据局收到省数据局下达的项目计划通知和绩效目标后,按照国家及省规定时间向相关地区数据部门分解转达项目计划和绩效目标,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二是市财政局收到省财政厅专项资金预算指标通知及市数据局资金分配意见后,按国家及省规定时间向相关地区财政部门分解下达预算指标。三是各地区数据、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项目计划和资金指标,要建立责任分工,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