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综〔2024〕73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50号)
大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7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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