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使用和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投入重点包括:巩固我市蓝天保卫战既有工作成果,在燃煤锅炉整治、“无废城市”建设、有机气体治理等方面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强水污染防治,支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改、地表水环境质量管控、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等工作开展;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支持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支持污水、垃圾处理厂等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工作等。
措施清单 | ||
序号 | 具体措施 | 时间节点 |
1 | 在2023年部门预算资金中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经费。 | 全年。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开展情况保障。 |
2 | 保障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 全年。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安排资金。 |
3 | 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及省财政资金支持。 | 全年。配合业务主管部门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