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牵头印发《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大连市会议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大连市会议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按照市政府持续过“紧日子”的指示要求,从规范线上会议管理、明确开支范围,规范费用列支,精简会议活动、严控会议支出,强化会议安全保密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的具体措施,为我市进一步推进公务支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补充通知》将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大连市会议费管理办法补充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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