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适应国企改革形势,近期,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研究修订了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进一步硬化国企绩效考核,强化国资预算统筹能力,提高国资收益,增强国企对大连经济社会发展和迈进万亿俱乐部的贡献与支撑。

解决“利润抵消”问题,增加国企绩效考核针对性。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办法做出两处调整:一是按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范围收取,规定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同意,个别企业利润可不纳入母公司合并报表,单独计缴;二是参照外地做法,采取企业利润上缴比例灵活调整的方式,预算单位根据我市宏观经济环境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等情况,与市财政局共同商定,认为个别企业利润上缴比例或金额需调整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以上调整不但解决企业“利润抵消”问题,将国资收益与考核指标相挂钩,更有利于市国资委、市国运公司针对性实施国企绩效考核,避免亏损企业“寄生”于盈利企业。

畅通国企上缴渠道,提高财政支持国企改革的统筹能力。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办法进行适当扩展,按规定国有企业产权、清算收入规模较大的,市政府可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要求其按照一定比例或定额上缴财政。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国资预算规模,加大统筹力度,聚焦国企改革重点领域,为支撑国企发展提供财力空间。另一方面畅通上缴渠道,有助于牵引国企充分盘活其掌握的国有资产,为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完善预算编制流程,强化监管部门主体责任。为硬化国企绩效考核,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市委、市政府审定环节。市国资委等国资监管部门报送预算草案前,需将监管企业经营利润、上缴国资收益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确定年度国资预算,编制草案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汇总后报市人大。流程调整有利于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压实监管部门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国企努力挖潜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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