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30日,2021年度大连市本级和区市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已圆满完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将于2023年以登报的形式对2021年度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情况进行公告。
2021年度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的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我省人民政府规定1.5%安置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同时,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