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揭榜挂帅”制项目实施方案
推进重大项目科技攻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施“揭榜挂帅”新型项目组织方式的工作部署,建设创新策源中心,建立需求导向的项目形成机制,2022年8月,市财政局与市科技局研究出台了《大连市“揭榜挂帅”制项目实施方案》(大科发〔2022〕187号)。

该方案是参照省揭榜挂帅制办法、结合国家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要求制定的。方案对“揭榜挂帅”制项目的分类、发榜方揭榜方、实施流程、支持方式等进行了明确。

“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类项目的发榜方是技术难题的提出单位,主要为在大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揭榜方是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单位或团队。

实施流程上,市科技局进行榜单征集、论证后形成正式榜单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开发布,揭榜方提供揭榜方案,与发榜方进行项目对接,双方签订揭榜合同、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揭榜论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揭榜公告,依据揭榜公告下达立项文件、签订合同。

支持方式上,对发榜方采取“事前与事后相结合”的补助方式,按照不超过市财政拟补助资金的20%给予事前补助;通过验收后,按照项目实际自筹研发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含事前补助)。

该方案的实施,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等主体,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卡脖子”问题,进行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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