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统一工作部署,在统筹考虑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养老保险等保障标准调整的前提下,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配合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大人社发〔2022〕180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23元调整至229元,在全省处于最高水平。这是我市第8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财政局通过年初足额安排财政补助预算资金、执行中统筹调度,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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