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配合市医保局,经市政府批准以政府文件印发《大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该制度将适时启动实施,届时参保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就医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职工医疗保障待遇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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