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
为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信息支撑,切实提高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和水平,保障《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效实施,财政部开发建设“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平台”),于2021年8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信用管理平台作为《办法》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既是财政部门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监管的重要载体,也是预算绩效评价委托方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的重要信息支撑。主要功能是采集和展示第三方机构有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向委托方和社会公众提供第三方机构的信息查询便利。
第三方机构本着自愿原则填报,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为做好信用管理平台运行工作,现就第三方机构填报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填报对象
填报对象为依法设立并向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使用资金的主体(即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评价对象的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即第三方机构)。
二、填报内容
填报对象相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主要包括:第三方机构的机构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主评人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合作专家信息、其他绩效评价从业人员信息等,以及信用管理平台要求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方机构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信息,由总部机构统一录入。第三方机构独立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信息,由该分支机构录入。
三、填报方式
填报对象统一在财政部门户网站(http://www.mof.gov.cn)主页“专题专栏”中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填报,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www.tybb.gov.cn)。填报前,需自行完成用户注册,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具体操作事项详见附件“第三方机构用户操作手册”。
特此通告。
大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