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流程
设定依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
申请条件:符合《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章、第四章相关条款
办理材料:办理不同种类财政票据所需材料不同,具体要求参见工作流程附表。
办理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会计综合事务部票据业务窗口,位于市财政局一楼。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82569592、82569593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附件: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流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