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流程

名 称: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流程

设定依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

申请条件:符合《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章、第四章相关条款

办理材料:办理不同种类财政票据所需材料不同,具体要求参见工作流程附表。

办理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会计综合事务部票据业务窗口,位于市财政局一楼。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82569592、82569593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附件: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流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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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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