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资〔2008〕691号
市直各单位,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8〕55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大连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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