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社〔2015〕967号
大连市民政局:
为切实保障大连市光荣院养员生活水平,根据《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0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大连市光荣院养员供给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大连市光荣院养员现行人均年供给标准8000元,调整为按照我市上年城市低保标准上浮100%,并实行自然增长机制。
二、你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供养人员的身份认定和建档造册等管理工作,为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养员享受福利政策提供依据。
上述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