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财库〔2014〕183号)和《关于全面开展省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7〕8号),为做好我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我们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印发了《大连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办法》(大财库〔2021〕804号)。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为总则,对办法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定期存款期限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为定期存款操作,对我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参与银行的范围和需符合条件、现金管理操作计划流程、定期存款利率、存款比例要求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章为定期存款质押和资金划拨,明确了存款质押比例、质押流程、拨付中标资金流程、存款缴回流程。

    第四章为管理监督与相关责任,明确市财政局及人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对商业银行参与国库现金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及具体管理规定。

    第五章为附则,规定《大连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大财库〔2017〕915号)和《大连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方案》(大财库〔2017〕916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作废。

关于印发《大连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编辑: 国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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