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大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

设定依据:

大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大连市监察局 大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财库【2005】267号)

申请条件:

1、开设账户:符合开设账户条件的单位可以持相关文件,申请开设银行账户。

2、变更账户:单位名称、法人、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等要素发生变更,持编办文件、法人任免文件等要件申请变更银行账户。

3、撤销账户:单位合并或撤销、专用账户特定经济事项已完成、一般账户已到期等情况,需申请撤销相关账户。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仅在单位新开设银行账户时提交,详细写明开设银行账户的名称、原因及相关依据)。

2、《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变更、撤销申请表》(A4纸)(以下简称申请表,市财政局国库处领取)

3、《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一式五联)(以下简称五联单,市财政局国库处领取)

办理流程:

1、开设银行账户需持书面申请,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的携带相关文件,经市财政局国库处初审同意后,领取申请表和五联单;填写完整后,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级单位还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加盖公章后的申请表和五联单,需到市财政局主管业务处室,经经办人和处长签字后,送达市财政局国库处。

3、市财政局国库处审核同意后,经处长和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大连市财政局银行账户审批专用章”后返给单位,单位自行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全部办结后,将五联单第一、第二联和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返还市财政局国库处备查。

办理地点: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大连市财政局国库处(619房间)

办理时间:

单位将经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相关公章后的申请材料提交市财政局国库处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公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联系电话:

82569678

编辑: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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