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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连考区报名简章
2008-04-09   [来源]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大连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辽宁省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大连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和豁免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申请表请在网上下载,一式三份表内各项要求打印)。

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个科目。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日期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选答题外,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

考试日期:2008919日至21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19  下午200500     

920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     

921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日期和办法

请各位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应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方式

2008年,大连考区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考人员必须先在网上进行预报名,然后到现场进行确认、交费。网上报名网址为:www.czj.dl.gov.cnwww.lncpaks.com

(二)报名日期

网上预报名日期:2008414428

现场确认日期:2008415429

(三)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每科45.

2.现场确认

新考生第一次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相关证件:

⑴身份证原件(有效期截止日应在2008921日之后)

⑵网上预报名时打印的“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档案管理表”;

⑶符合报名要求的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⑷交纳二黑白照片一张(要求照片为2007年之后拍摄的,白底光版、正面、免冠头像,头像脸部宽度在14mm18mm之间。拒收大头贴、未经处理直接打印等图像不清晰、分辨率低、褪色、变色以及与考生本人长相有差异的照片)

老考生报名时,应提交以下相关证件:

⑴身份证原件(有效期截止日应在2008921之后)

⑵网上预报名时打印的“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档案管理表”;

2003年以后未曾在辽宁省报考的老考生应按新考生的要求交纳照片。

4)第一次报名的军人考生,身份证号位置填写军官证号,往年的军人考生继续延用往年编写的身份证号。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 考试用书已到应考人员可自愿订购。现场确认后即可领取教材。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应考人员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86月起陆续回答应考人员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

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应考人员个人的解答事项。

(四)由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大连分会与大连市会计服务中心财会培训学校联合举办注册会计师考前培训及串讲。详情请看《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前培训通知》。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8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为了方便广大考生,2008年报名工作实行弹性工作制,2008415429报名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考生即来即报(中午吃饭时间1130——1210)。

 

                    大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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